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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“国八条”降服物流成本取决执行力

来源:www.jhzibo.com/   发布时间:2015/8/17   点击数:

  2010年我国的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达18%,高出发达国家约一倍。与此同时,居高不下的税费和过路过桥费等物流成本让物流企业叫苦不迭。8日,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决定从税收、土地政策、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和加大物流业投入等八方面着手,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。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推动物流业发展的8项配套措施被业界称为物流业的“国八条”。

  物流成本在媒体舆论和社会各界持续聚焦下,很快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。国务院新出台的物流“国八条”,无疑是对社会各界和媒体舆论的正面回应,这不但充分体现了民意,而且也有利于破解物顽症,让居高不下物流成本降到合理区间。

  纵观国务院此次隆重推出的物流“国八条”,用8个字来形容比较贴切:货真价实,真金白银。所谓货真价实,无论是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上,还是放宽对物流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上,颇具针对性和精准性。而真金白银,则是国家用给力的措施,实心实意地降低物流成本。比如在降低公路收费方面,今后将降低过路过桥收费,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。显然,倘若这些政策落实到位的话,物流成本很快会降到合理的区间,让我国物流成本雄居全球的帽子摘下来。

  尽管国务院新出台了物流“国八条”组合拳,但是,很多普通老百姓仍然担心国家的公共政策在落地生根上会发生变数。原因在于,近年来,针对物流成本的公共政策出台不在少数。从2009年3月国务院印发《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》,再到取消费二级收费公路。但这些“国字号”的公共政策,用网友的话是遇到两种情况:凡是降低物流成本的政策,地方政府从来都没很好地执行;凡是推动物流成本的,地方政府都会过度执行!

  虽然网友的话有些夸张,但很大程度上就是反映的现实情况。比如2009年,中央就下达了要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的公共政策,并要求经济较发达地区先行一步,但两年多过去了,无论是发达地区,还是落后地区,二级收费站仍然收并快乐着。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四十八条明确规定:“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(卡)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,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,责令改正,强制拆除收费设施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;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,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。”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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